炒股诈骗公司(炒股威尔泰股票诈骗手段)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导:南昌三家数据公司的主营事务,便是为网络欺诈分子树立的所谓炒股群“吸粉引流”,想方设法为欺诈“甲方”拉人入群,以便其施行欺诈。一年下来,这三家数据公司的暗地老板李某“按人头收费”获利130余万元,赚得是盆满钵满。

近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昌舟辉大数据有限公司、南昌品匠大数据有限公司及南昌君丽大数据有限公司实践操控人李某,犯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十万元。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整理判决书发现,李某等人每骗一名股民进入欺诈微信群,就能够按人头向欺诈上线收取150元事务费——被忽悠进群的股民越多,李某的公司收入就越高。

套路:欺诈分子树立炒股群“请君入瓮”

“像这种炒股群,一般除了出资者外,其他人都是‘托’。”南昌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网络欺诈分子树立的这类所谓炒股群,有人扮演“股神”,有人担任吹捧,还有人专门担任晒收益;他们人物分工清晰,全方位消除出资者的顾忌。实践上,炒股群的“股神”“教师”在各个群引荐的股票都是随机的,有涨有升。一旦股民由于其引荐的股票取得收益,就可能落入欺诈分子的圈套。

“时机成熟后,欺诈分子就会向股民引荐某个买卖渠道,让对方将炒股钱款汇入该渠道买卖。只要钱已汇出,这个渠道甚至整个炒股群,就可能消失不见。”民警介绍,上当股民相信“教师”的话将炒股资金打入指定的买卖渠道,最终非但不可能取得“教师”口中声称的超量收益,往往连本金也无法追回,而“教师”则消失得无影无踪。

那么问题来了:欺诈分子到哪里找到那么多股民,以便请君入瓮呢?

法院判决书发表,李某便是在发现能够靠协助从事股票出资类欺诈人员(以下简称甲方)创立的微信群拉股民进群的方法获利后,决议靠“吸粉引流”的方法大赚一笔。简略说来,李某计划为炒股欺诈群供给连绵不断“货源”,以此向欺诈分子按人头收费牟取暴利。

暴利:骗股民入欺诈圈套年赚130万

想到靠拉人进群并按人头向欺诈上家收费的李某,在2019年7月,树立南昌君丽大数据有限公司。2020年2月、6月,李某又先后树立南昌舟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品匠大数据有限公司。其间除君丽公司外的其他两家公司,李某作为出资人和创始人都没有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躲进了暗地,让张某和余某华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运营。

工商信息显现,这三家大数据公司的运营范围都是大数据资源服务、数据处理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等等。尽管李某对此并不通晓,高管余某华更是只要初中文化,但这并不阻碍公司日进斗金。

判决书发表,上述三家公司在招募前台客服、事务人员后,从网络上购买很多股民电话号码。在李某等人的安排和安排下,事务员假充闻名证券渠道客服人员打电话给股民,将有意向的股民拉入网络欺诈分子事前树立的股票免费沟通群,送羊入虎口。

李某与欺诈分子约好,公司每成功增加一名客户,且该客户24小时不退群,作为甲方的欺诈分子就会按150元/人的规范付费;并且如果有人在进群之后又增加群内“教师”或许“助理”为微信老友的,甲方还将200元/人的规范再付出一笔费用。

2020年6月10日,李某、张某、余某华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发,李某靠这三家公司在不到一年里就为欺诈分子拉了上千人进群,靠“吸粉引流”获利人民币130余万元。

期间,为鼓舞张某、余某华两名高管扩张事务,李某与二人约好其酬劳为净利润的10%-15%;其间张旺分得人民币5.3万余元,余某华则因公司树立时刻不满1个月,分得人民币1590元。

提示:慎入炒股群 “免费荐股”都是圈套

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李某、张某、余某华使用信息网络建立用于施行欺诈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且李某系主犯,应当依照其安排的悉数违法进行处分。

近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余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一起追缴李某等人悉数不合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提示,请出资者挑选合法证券期货运营组织,获取相关出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坚持高度警觉,远离“不合法荐股”活动,避免遭受财产丢失。合法证券期货运营组织名单可在我国证监会、我国证券业协会、我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证券监管部门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冲击力度的一起,提示广阔出资者对此类免费授课荐股的微信群、QQ群要坚持高度警觉,不要被宣扬的“高额收益”、“内情信息”和“包赚不赔”的虚伪许诺所引诱,不要容易向生疏(尤其是个人)账号汇款或遵从其出资主张,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出资圈套,遭受丢失。

修改:范豪杰

审阅:金路遥

发布于 2023-11-20 2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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