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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一、征集资金根本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21〕60号)核准赞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初次向社会揭露发行一般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征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揭露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征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上述征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悉数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对征集资金到账状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陈述》。

二、征集资金办理状况

为标准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和运用,维护出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和运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公司已拟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制度》(以下简称“《办理制度》”)。依据《办理制度》,本公司对征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在银行建立征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连同保荐组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别离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定《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清晰了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严重差异,公司在运用征集资金时现已严厉遵循实行。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征集资金专户的开立状况如下:

注1:本征集资金出资项目名称已由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本次调整现已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暂时股份大会审议经过。

三、本次征集资金专户刊出状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征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弥补流动资金”项目已依照征集资金运用方案悉数运用结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则,征集资金专户刊出时结转的少数银行存款利息已悉数转入公司根本结算账户。

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征集资金专户的刊出手续,上述征集资金专户将不再运用,与上述征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停止。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发布于 2023-11-29 15: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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