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资通常是公司经过股票质押供给担保获得资金的方法,实质上表现了一种民事合同联系,是一种非标准化产品。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事务资历的证券公司供给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两种行为都是融资手法,首要差异如下: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融券既能融资做多,也能融券做空,但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2.融得的资金用处不同
融资融券中所融得的资金只能用来购买指定的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活动性。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能够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通常是公司用来补偿活动资金不足的手法。针对详细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的资金用处会有必定的要求。
3.担保物不同
融资融券的担保物既能够是股票也能够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自身就是以获得现金为意图,因而担保物不能在用现金,首要是有价证券。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在我国,融资融券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组织处理。
5.杠杆份额与危险操控不同
融资融券比较股票质押融资来说,危险可控度更高。股票质押融资的实质是质押告贷,监控难度较大,当股票市值跌落时,告贷债务的危险就随之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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