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奶妈_举牌概念股票

湖北省税务局: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归于增值税交税规模?

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归于增值税交税规模?

留言时刻:2021-11-23

交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依据规则,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归于有价证券,因而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归于增值税交税规模。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令第89号)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是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的全国性证券生意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体系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大众公司。

归纳上述规则,新三板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而转让新三板股票不归于增值税交税规模,无需交纳增值税。请问该了解是否精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组织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刻

2021-11-24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交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供给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转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简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的证券生意市场。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具有等分解、可生意、公允定价等特色,归于有价证券。企业转让“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应依照“金融产品转让”交纳增值税。

公司生意股票怎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股票投资收益归于金融产品转让收益应交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金融产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品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所有权的事务活动。其他金融产品转让包含基金、信任、理产业品等各类财物办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而企业购买理产业品如归于非保本收益,依据财税[2016]140号文但假如交税人购入基金、信任、理产业品等各类财物办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则不归于(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产品转让。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获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归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应怎么核算股票收益呢?金融产品转让,依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产品呈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呈现负差,可结转下一交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产品销售额相抵,但年底时仍呈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生意股票的投资收益归于转让所得,应并入产业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文规则,企业获得产业(包含各类财物、股权、债款等)转让收入、债款重组收入、承受捐献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管是以钱银方式、还对错钱银方式表现,除还有规则外,均应一次性计入承认收入的年度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修改人:陈航陈桂芳彭银莲

发布于 2024-01-07 14:01:47
收藏
分享
海报
6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