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董监高生意股份规范,比方什么时刻段不能生意,窗口期详细是什么,年报前30日是30个工作日,等。
以下答复希望能帮到你: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一切,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可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下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刻约束。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矩实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实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实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会不按榜首条规矩实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当连带责任。
B.股份公司董监高股份转让约束
法令剖析: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不得转让,包含本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1年内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行转让股份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许诺必定时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法令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景象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许诺必定时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令、法规、我国证监会和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经过会集竞价、大宗生意、协议转让等方法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实行、承继、遗赠、依法切割产业等导致股份变化的在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越1000股的,可一次悉数转让,不受前款转让份额的约束。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以上年底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核算其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C.挂牌公司“董监高”生意股票合规要求应留意哪些事项
“董监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卖出不得超越25%,这是证券法的规矩,若违背将遭到必定的制裁,并没收剩下的获利。可是董监高只需卖出股票就必须公告董监高持股规矩: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一切,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可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下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刻约束。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矩实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实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实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公司董事会不按榜首条规矩实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当连带责任
D.上市公司高管离任后生意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规矩约束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一起,依据深交所相关事务规矩规矩,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份额不得超越50%。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IPO上市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任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任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拓宽材料:
股票生意基础知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两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交纳印花税。投资者在生意成交后支交给财税部分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践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付出,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生意所共同代缴。债券与基金生意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生意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两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两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两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算计称为生意规费,算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生意佣钱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现已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替换户名所需付出的费用。
依据我国挂号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生意过户费收费规范有关事项的告诉》,从2015年8月1日起现已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生意佣钱:最高不超越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生意佣钱不满5元按5元收取。
E.公司高管或董事生意自家股票需求申报吗
有必定约束,假如生意股票需求及时公告,卖了的话再想买需求6个月(反向操作需求6个时刻)。
一般来说高管在任或许离任后6个月内假如要卖股票需求被本来的许诺和生意所规矩约束。
《公司法》第142条规矩:“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证券法》第47条规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一切,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
F.高管生意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生意本公司股票契合以下规矩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生意本公司股票的约束性规矩: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的,则其直接或直接持有的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托付被别人办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经高管请求并经生意所赞同,可不受36个月的约束:
1、转让两边存在实践操控联系,或均受同一操控人所操控;
2、因上市公司堕入危机或许面对严峻财政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抢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和有关部分同意,且受让人许诺持续恪守上述许诺;
3、生意所确认的其他景象。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缺乏1000股的,可一次悉数转让。
(四)高管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矩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确认;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经过深交所挂牌生意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份额不得超越50%,但股份余额缺乏1000股的,可一次悉数转让。
(六)高管还应恪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矩以及高管自己所许诺更为严厉的限售期。
二、制止高管从事短线生意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终究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终究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制止高管在制止股票生意窗口期生意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制止股票生意窗口期”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时陈述公告前30日内,因特别原因推延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终究公告日;
2、上市公司成绩预告、成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或许对本公司股票生意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议方案过程中,至依法发表后2个生意日内;
4、生意所规矩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爱人在“制止股票生意窗口期”也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
四、制止高管使用内情信息生意本公司股票
在内情信息揭露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主张别人生意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保证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其操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产生因获悉内情信息而生意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G.上海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榜首条为规范上海证券生意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商场次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及本所《股票上市规矩》《生意规矩》等有关规矩,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总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经过会集竞价生意获得的股份在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揭露发行股份(以下总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实行、实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交换等方法获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免除限售前产生非生意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事务规矩;对持股份额、持股期限、减持方法、减持价格等作出许诺的,应当严厉实行所做出的许诺。
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许特定股东减持,采纳会集竞价生意方法的,在恣意接连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揭露发行股份的股东,经过会集竞价生意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恪守前款规矩外,自股份免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越其持有该次非揭露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许特定股东减持,采纳大宗生意方法的,在恣意接连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生意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清晰其所生意股份的数量、性质、品种、价格,并恪守本细则的相关规矩。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大股东减持或许特定股东减持,采纳协议转让方法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份额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对比大宗生意的规矩实行,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事务规矩还有规矩的在外。
大股东减持采纳协议转让方法,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恪守本细则第四条榜首款减持份额的规矩,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矩别离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股东经过协议转让方法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恪守本细则第四条榜首款减持份额的规矩。
第七条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兼并核算;股东开立客户信誉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誉证券账户与一般证券账户的持股兼并核算。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客户信誉证券账户的,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份额分配确认。
第八条核算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矩的减持份额时,大股东与其共同行动听的持股兼并核算。
共同行动听的确认适用《上市公司收买办理办法》的规矩。
第九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许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我国证监会立案查询或许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议、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背本所事务规矩,被本所揭露斥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事务规矩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十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我国证监会立案查询或许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议、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背本所事务规矩,被本所揭露斥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事务规矩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景象之一,触及退市危险警示规范的,自相关决议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停止上市或许康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监高及其共同行动听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诈骗发行或许因严重信息发表违法遭到我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诈骗发行罪或许因涉嫌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其他严重违法退市景象。
上市公司发表公司无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的,其榜首大股东及榜首大股东的实践操控人应当恪守前款规矩。
第十二条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认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恪守下列约束性规矩: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事务规矩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矩。
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经过会集竞价生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初次卖出股份的15个生意日前向本所陈述存案减持方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矩的减持方案的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历、减持时刻区间、方法、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发表的减持时刻区间不得超越6个月。
第十四条在减持时刻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刻过半时,应当发表减持发展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及其共同行动听减持到达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产生之日起2个生意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刻区间内,上市公司发表高送转或谋划并购重组等严重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当即发表减持发展状况,并阐明本次减持与前述严重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五条大股东、董监高经过本所会集竞价生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方案实施结束或许发表的减持时刻区间届满后的2个生意日内公告详细减持状况。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产生之日起2日内告诉上市公司,并按本一切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发表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背本细则规矩,或许经过生意、转让或许其他组织躲避本细则规矩,或许违背本所其他事务规矩规矩的,本所能够采纳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揭露斥责、约束生意等监管办法或许纪律处置。违规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反常动摇、严峻影响商场生意次序或许危害投资者利益的,本所从重予以处置。
减持行为涉嫌违背法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规矩报我国证监会查办。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称股份总数,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币一般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数量之和。
第十九条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经过并报我国证监会同意后收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本所担任解说。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2016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相关事项的告诉》(上证发〔2016〕5号)一起废止。
本细则实施之前本所发布的其他规矩与本细则不共同的,以本细则为准。
H.董监高股票生意规矩
(一)短线生意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生意,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一切。《证券法》榜首百九十五条规矩,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短线生意行为给予正告,能够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窗口期生意股票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第十三条规矩,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时陈述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成绩预告、成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或许对本公司股票生意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议方案过程中,至依法发表后2个生意日内;⑷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其他期间。
I.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当然能够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但买了之后要公告的,并且生意一切规矩,该帐户该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冻住的
J.公司董监会转让股份有什么约束
依据《公司法》榜首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矩,董监高转让股份约束如下: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作出的其它约束性规矩。《公司法》榜首百四十一条榜首款规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所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榜首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所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