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将参与中国存巨轮智能股票托凭证业务的个人投资者门槛由300万元下调至50万元

中证网讯(记者黄一灵)上交所12月24日音讯,近来,我国证监会就《境内外证券买卖所互联互通存托凭据事务监管规矩》(以下简称《监管规矩》)揭露征求定见,标志着以沪伦通为起步的境内外证券商场互联互通存托凭据事务行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保险做好各项事务预备,确保事务顺畅推出,上交所依据《监管规矩》拟定了配套事务规矩,并自即日起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

本次揭露征求定见的配套事务规矩包含“一个方法”和“三个指引”,即《上海证券买卖所互联互通存托凭据上市买卖暂行方法(征求定见稿)》和《上海证券买卖所互联互通我国存托凭据上市预审阅事务指引(征求定见稿)》《上海证券买卖所互联互通我国存托凭据跨境转化事务指引(征求定见稿)》《上海证券买卖所互联互通我国存托凭据做市事务指引(征求定见稿)》。配套事务规矩对我国存托凭据上市条件、敞开融资功用后的上市预审阅组织、买卖与跨境转化机制、继续监管要求、投资者恰当性要求,以及全球存托凭据单个条款作出相应调整。

鉴于修订后的《监管规矩》将互联互通存托凭据事务适用范围从伦交所主板商场扩展到包含伦交所在内的境外商场,我国存托凭据的境外根底证券发行人由伦交所上市公司扩展为我国证监会认可范围内的境外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修订后的《暂行方法》也相应修订了境外根底证券发行人发行上市我国存托凭据的上市条件,即境外上市年限的要求相应调整为“在境外证券买卖所商场上市满3年及我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组织依据境外根底证券上市地商场分层状况约好的其他上市年限条件”。我国存托凭据境外发行人市值要求、上市比例下限及上市市值下限的要求坚持不变。

一起,因修订后的《监管规矩》在保存境外发行人能够非新增股票为根底证券发行我国存托凭据形式的根底上,答应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股票为根底证券发行我国存托凭据,修订后的《暂行方法》也相应增加了以新增股票为根底证券发行上市我国存托凭据的预审阅程序和期限、发行承销、定价机制、跨境转化开端时刻等条款,并同步修订上市预审阅事务、跨境转化事务以及做市事务三个配套指引。

上市机制方面,优化我国存托凭据发行后的新增比例挂号及上市流程,缩短我国存托凭据上市周期。买卖机制方面,以新增股票为根底证券的我国存托凭据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现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上市首日运用(适用)主板股票上市首日买卖机制的规矩。跨境转化机制方面,对我国存托凭据不设约束兑回期,自我国存托凭据上市之日起即可进行我国存托凭据与境外根底证券的跨境转化。

继续监管要求方面,本次《暂行方法》修订对我国存托凭据上市后继续信息发表要求做了恰当调整,详细如下:

一是在定时陈述方面,答应境外发行人运用外币编拟定时陈述。

二是在暂时陈述方面,答应定价公允的相关买卖仅在年报或半年报中汇总发表;清晰境外发行人与其兼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产生的或许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的非相关买卖,免于发表;关于除买卖以外的重大事件,清晰发行人在已列明景象的范围内能够自行判别是否构成应发表的信息。

三是对涉密信息的处理予以清晰,契合条件的景象下,拟发表的信息归于商业秘密的能够暂缓或许豁免发表,归于国家秘密的能够豁免发表。

四是区别应当请求停牌和能够请求停牌的状况,对停复牌的详细景象予以清晰。

五是在董监高履职方面,对董监高承认定见、声明或许诺的表述进行恰当调整的条件由“不改动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修改为“契合《证券法》的前提下”,更为清晰和详细,便利商场主体了解和实践;一起,考虑对等准则,不要求境外发行人提交董监高声明及许诺书。六是退市方面,清晰了自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条件、境外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应供给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本所审阅程序和期限等。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暂行方法》对参加我国存托凭据事务的个人投资者恰当性规范做了调整,请求权限注册前20个买卖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财物由不低于300万元下调至不低于50万,且需参加证券买卖24个月以上,其他要求坚持不变。

多年来,上交所不懈探究和优化境内外证券商场互联互通机制。沪伦通注册以来,先后已有华泰证券、我国太保、长江电力和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在伦敦证券买卖所发行全球存托凭据,累计融资58.4亿美元,对拓展双向融资途径、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起,在我国存托凭据事务推动过程中,上交所广泛接洽世界公司,并与境内外各类商场组织就推动部分要点潜在发行人的发行上市事宜进行深化沟通,积累了有用经历。后续,上交所将继续依照我国证监会一致布置,自始自终地推动世界化战略,继续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增强全球资源配置才能,更高效地服务资本商场准则型双向敞开。

发布于 2023-06-10 2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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