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的告诉
各分支机构、科:
依据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第四届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讨赞同,现就优化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相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3日起,对下列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进行优化
(一)缴存人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
(二)撤销夫妻离婚一年内购买住宅不得请求住宅公积金提取和告贷的约束。
(三)缴存人家庭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购买新建自住住宅的,首付款份额调整为不低于20%。
(四)员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提取自己及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爸爸妈妈、子女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五)其他设区城市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时,契合我市住宅公积金告贷相关规定的,可在我市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
二、关于“员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提取自己及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爸爸妈妈、子女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清晰的事项
(一)清晰提取人规模
员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的,提取人的规模包含员工自己、爱人及两边爸爸妈妈,子女及其爱人。
(二)清晰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得超越购房总价减去告贷额减去员工自己、爱人购房已提取额后的差额。
(三)注意事项
1.员工的爸爸妈妈、子女请求购房提取时,应无未偿清的住宅公积金告贷;
2.证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材料可供给户口簿,爸爸妈妈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供给迁出前的户口簿记载。户口簿无法表现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能够供给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等。
三、关于“其他设区城市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时,契合我市住宅公积金告贷相关规定的,可在我市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需清晰的事项
(一)清晰异地告贷所需材料
异地告贷人请求告贷时,除《滁州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处理办法》要求供给的告贷材料外,还须供给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出具的《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及个人缴存明细(契合住宅公积金告贷缴存时刻要求)。
(二)清晰异地告贷处理程序
1.异地告贷请求人持相关材料向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窗口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告贷。
2.窗口受理人员经过全国住宅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不限于)核实《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及个人缴存明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并契合告贷条件的,按缴存城市为异地缴存人开设省内、省外异地告贷一致户。
3.异地住宅公积金详细告贷额度、期限、缴存时刻等告贷条件按《滁州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
(三)注意事项
1.窗口受理人员处理异地缴存人开户时,按《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中缴存基数录入相关信息,按个人缴存明细月缴存额核定可贷额度。
2.异地缴存人要照实供给告贷材料及相关信息,窗口受理人员对异地告贷请求人(含一起请求人)供给的手机号准确性要现场承认。
滁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来历:滁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