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期货]恒信一号固定基金

来历:我国经济网

我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我国证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10号)显现,经查明,发现广东恒信基金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基金”)存在以下违规现实:

一、未依照规则处理基金存案手续

二、向出资者许诺最低收益

恒佳股权在深圳碧桂园项目的合伙协议约好,“本合伙企业应每年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基数,依照五年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计付预期收益”“本合伙企业应每年按一般合伙人广东恒信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为基数,依照6.2%固定利率向一般合伙人广东恒信基金处理有限公司计付预期收益”。上述约好内容实质上是向出资者许诺约好最低收益。

三、未履行出资者危险评价要求

恒信基金作为恒佳股权的基金处理人,在进行深圳碧桂园项目征集时,没有选用问卷查询等方法对出资者的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进行评价,没有让出资者书面许诺契合合格出资者条件,也没有制造危险提醒书,由出资者签字承认。

四、未对私募基金进行危险评级

恒信基金在对恒佳股权深圳碧桂园项目资金征集时,没有自行或托付第三方组织对恒佳股权进行危险评级。

五、未及时陈说并更新挂号存案信息

2017年4月28日至立案查询日,恒信基金先后产生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高管人员信息变化,但恒信基金未按规则向我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陈说并在私募基金挂号存案体系填写和更新。

恒信基金的上述行为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恒信基金董事长钟优西是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广东证监局决议:

一、对恒信基金给予正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二、对钟优西给予正告,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据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东恒信基金处理有限公司是广东恒健出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处理委员会全资持有。当事人钟优西是恒信基金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则:各类私募基金征集完毕,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则,处理基金存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首要出资方向及根据首要出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资金征集过程中向出资者供给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方法建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挂号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纳托付处理方法的,应当报送托付处理协议。托付保管组织保管基金产业的,还应当报送保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则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存案材料完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经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状况的方法,为私募基金办结存案手续。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私募基金出售组织不得向出资者许诺出资本金不受丢失或许许诺最低收益。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自行出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纳问卷查询等方法,对出资者的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进行评价,由出资者书面许诺契合合格出资者条件;应当制造危险提醒书,由出资者签字承认。

私募基金处理人托付出售组织出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出售组织应当采纳前款规则的评价、承认等办法。

出资者危险辨认才能和承当才能问卷及危险提醒书的内容与格局指引,由基金业协会依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色拟定。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自行出售或许托付出售组织出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许托付第三方组织对私募基金进行危险评级,向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相匹配的出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则,及时填写并定时更新处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处理私募基金的出资运作状况和杠杆运用状况,确保所填写内容实在、精确、完好。产生严重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陈说。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陈说和所处理私募基金年度出资运作基本状况。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私募基金保管人、私募基金出售组织及其他私募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则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依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则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以下为行政处分原文:

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分决议书〔2019〕10号

当事人:广东恒信基金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基金),居处: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

钟优西,男,1969年12月出世,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时任恒信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对恒信基金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经查明,恒信基金存在以下违规现实:

一、未依照规则处理基金存案手续

恒信基金未依照规则处理广东恒佳股权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以下简称恒佳股权)存案手续。

以上现实,有相关合伙协议、高管任职文件、存案材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根据证明,足以认定。

恒信基金的上述行为,违背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钟优西是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我局决议: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8月12日

发布于 2024-02-02 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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