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兴铸管(邯郸新兴铸管待遇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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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5月以来召开省委常委会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制定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三)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

   二、河北省组织测算得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影响全省GDP增长1.75个百分点,测算方法不合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自2016年起,已取消大气污染防治对全省GDP影响的分析测算。

   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的情况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需尽快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2016年5月以来,各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市级党委常委会共18次、政府常务会共33次研究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建设,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各市、县均已完成了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行政村、居委会)50101个,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和县级以上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人全部由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管职责,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格局。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四、深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湖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改善。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1.2016年,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工商抽检8899批次,合格率76%,全省工商注册煤炭实际经营单位5196家,已全部建立了煤炭经营主体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2.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整治的1006个。

  3.全省计划2016年压减焦炭产能1240万吨,共涉及20家企业,目前除张家口宣钢1家尚未停产外,其余19家列入2016年压减任务的企业焦炉全部停水停电,不再恢复生产。

  4.在道路车辆污染整治方面,对1119辆国五以下标准新车和外籍转入车辆未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淘汰老旧车辆17.26万辆;新投入使用新能源车辆5.6万辆,建设充电站441座,充电桩14074个。

  5.推进煤炭减量化。2016年1-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607万吨;共淘汰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蒸吨;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继续组织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筛选确定了创建活动企业名单。印发了《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新增供热面积2.5亿平方米,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6.推进煤炭清洁化,继续强化散煤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廊坊热电有望年底投产。

  7.实施煤炭替代化。海兴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制定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鼓励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方式,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8.积极推进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及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年初将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具160万台任务分解到各市,根据在廊坊、保定等地大力开展以电、气代煤的安排部署,将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具任务调整为72万台。截至目前,共推广30万台;在廊坊、保定禁煤区建设和邯郸、沧州、衡水等地以电、气代煤替代30万户;推广太阳能光热采暖利用500余户;在重点美丽乡村推广储能式电暖式电暖器1400余台,实现压减散煤112万吨以上。同时,大力推广洁净燃料(生物质燃料、洁净型煤、兰碳、优质煤炭等),替代散煤268万吨,两项合计压减替代散煤380万吨。

  9.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印发了《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所有村庄张贴《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制作了公益宣传片,编印了《秸秆禁烧法规及综合利用技术资料汇编》,编发《秸秆禁烧简报》10期,通报火点44起,宣传典型经验29个,通报处理责任人36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据统计,全省县级以上共出动2000多个检查组,开展20多万次检查,行政拘留违法焚烧秸秆人员6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93人。2016年夏收期间,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我省秸秆焚烧点66个,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30个,减幅66%。通过疏堵结合,强化提升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安排农业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11个,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0.加大加油站点管理力度,全省共抽检成品油9465批次,立案1296起。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实现了ETC车道全覆盖。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集中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

  (1)印发了《河北省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当前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58条重污染河流为整治对象,把海河流域平原区污染最严重的重污染河流作为关键节点,优先对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大清河以及漳卫南运河、冀东沿海五大水系上游区域的河流进行专项治理。

  (2)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方案》,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重点推进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规范水源地建设、水源地隔离等。在石家庄岗南、黄壁庄、保定王快、沧州大浪淀水库等4个水库启动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试点工作,目前已落实试点补助资金6980万元。

  (3)印发了《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白洋淀、衡水湖及其外延联通水系为重点区域,围绕改善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重点实施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河流综合治理、淀湖生态修复、网栏网箱取缔、发展生态旅游等八项重点任务进行综合整治。白洋淀淀区网箱养殖全部取缔,淀区上游10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对淀区水质影响最大的保定市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府河和孝义河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投资4480万元,实施了衡水湖富营养化与沼泽化控制工程和入湖前置库工程,对衡水湖蒲草生长密集区域实行了网格状清除。对白洋淀淀区及淀边村庄和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村庄进行垃圾清运及生活污水治理,到2017年底,实现白洋淀淀区及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4)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质,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省政府召开了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动员会,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督查和暗访,并作出系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市“水五十条”工作实施情况评分和排名的依据。对发现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退化和水质达不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的,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对预考核未通过或预计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政府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迟滞的有关县(市、区)进行区域(流域)限批。

   2.加强水污染源头整治工作。加强工业源集中整治。41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了废水集中处理。狠抓城镇生活源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镇管网体系,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全省28座需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已有13座完成提标改造建设任务。推进农村农业源污染防治。制定了《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在重点河湖和近岸海域实行限制养殖,对北戴河海域及白洋淀、衡水湖划定限养区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完成3.1万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占全省村庄总数的64%。

   3.持续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机制。量化任务目标。在国家与我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提前考核断面达标年限、收严水质标准,并增加44个省内考核断面。省政府于5月上旬与各市签署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国家“水十条”及省“水五十条”涉及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落实到各市。细化责任分解。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解落实方案》,将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市均已制定了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方面。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一证式”管理要求,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各级环境保护执法的主要依据,对无证排污的立即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对未依证排污的,按要求严格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企业“一厂一档”信息,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333家,关停取缔1545家,行政处罚918家,责令整改1370家,挂牌督办58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4人,查处治安案件2236起、治安拘留2335人。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同使用”的原则,建设使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目前,已投资5235万元,组织在相关涉水、涉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689台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2016年以来,省环境保护厅充分发挥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作用,截至12月底,共组织了25次“零点行动”,其中16次集中抽查、7次区域抽查和2次百日会战远程执法行动,抽查企业841家次(涉水企业14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95家次),对20家次超标企业立案处罚,其中“按日计罚”1家,罚款1101.42万元,督促5家进行升级改造。省本级直接进行8次远程执法抽查行动取样,共监测企业74家,超标17家次,涉及企业12家。

  4.强力推进“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关闭“土小”企业。自2016年初开始,我省持续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市部署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全省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严打涉水“十小”企业。我省将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列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重点内容,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方案》,召开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突出滹沱河流域、子牙河及龙凤河流域、白洋淀水系、北京上游水系及环京津渤海水域区域内“十小”水污染项目的取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各市已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85家。

   五、核实核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2016年4月,在全面摸排钢铁行业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务院。

  (二)2016年6月,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了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

  (三)下达了全省2016年化解过剩钢铁产能计划,并全部落实到企业和装备;组织开展了集中拆除行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方面,按照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1—12月份,已累计压减炼铁产能1761万吨、炼钢产能1624万吨,已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炼铁产能1726万吨、炼钢产能1422万吨的目标任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面,2016年全省煤炭去产能计划退出煤矿50处,产能1309万吨;截至12月底,全省已退出煤矿54处,产能1400万吨,已完成计划退出任务。

  (四)省委、省政府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许企业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为杜绝压减钢铁产能封存项目复产,各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巡查,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了检查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没有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5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所有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封停设备复产情况。

  (五)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开展再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漏报或新增产能项目,此项工作已于6月底前完成,并组织了现场核查。

  (六)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重点对钢铁、煤炭行业存在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不齐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目前,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已完成。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整治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钢铁、煤炭企业,查处了152个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委托清华大学、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编写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约束的钢铁行业产能限值研究》,为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参考。

  (七)积极实施节煤工程。2016年1-12月,全省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7281台、21463蒸吨;已确定“能效领跑企业”创建企业名单,待对备选企业能效指标及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议优选后确定最终名单。印发《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总投资180.7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八)积极推进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除受国家划定“禁煤区”和“7·19” 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的12个项目停建或弃建,其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

  (九)强化散煤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化。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廊坊热电有望2016年底投产。

  (十)积极发展清洁电力。海兴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

  (十一)积极发展清洁燃料。曹妃甸5000万吨炼化基地前期工作正在推进中。

  (十二)积极发展绿色热力。大唐清苑热电汽轮机高背压双转子循环水供热改造工程正在实施;承德热电堆示范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六、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截至12月底,全省13784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率100%。针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前期报告编制、审核把关过程较长、进展较为迟缓,以及各地推进不平衡等问题,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印发了《关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时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水利部门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全省审批发放的4445个非农地下水取水许可进行了“回头看”,重点针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有效时限、取水用途、取水类型、取水方式等5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12个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清理,7月以来,结合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用户进行清查,彻底摸清底数。印发了《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取水许可延续、补办以及不予办理的情形,目前,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2964个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补办了取水手续,颁发了取水许可证,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9月30日,印发了《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非法取水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环境保护工作资金保障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

  (二)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目前,资金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银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性贷款,支持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项目改造、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等。亚洲开发银行政策贷款、德国复兴银行促进贷款均已到位;世界银行贷款已获得世行执董会批准。

  (四)省财政厅制定了将贷款资金结汇进入预算并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

   八、省发展改革委对地市上报的压减钢铁产能封存项目基本没有进行现场核实,个别封存设备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去产能月报制度。各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巡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立了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强化了监督检查。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5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所有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暗访,未发现封停装备复产情况。强化了行政问责。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封停设备复产,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二)廊坊市。印发了《关于加强钢铁企业压减产能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组的通知》《关于深入落实冀办传〔2016〕24号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坚决禁止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要求有关县(市、区)对列入压减钢铁产能任务的企业设备封存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坚决把监管职责落实到位。经核查,新钢钢铁公司2015年2月至11月存在间断性同时使用3座高炉情况。检查时企业已对复产的设备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同时文安县直有关部门对封停设备加贴了封条。针对这种情况,督查组要求文安县驻厂工作组和文安新钢钢铁公司严格落实压减钢铁产能的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函〔2015〕97号文件规定,彻底封停,永不复产使用。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坚持每周一次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发现复产情况。

  (三)唐山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并建立检查月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封停钢铁冶炼装备进行多次核查,未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2016年,先后两次参加全省化解过剩产能集中行动,累计化解炼钢产能125万吨。其中,4月28日第一次集中行动中,拆除丰南区清泉钢铁公司1座45吨转炉,化解炼钢产能65万吨;7月9日第二次集中行动中,拆除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座40吨转炉,化解炼钢产能60万吨。9月份,组织了第三次集中行动,共拆除玉田县建邦钢铁公司450立方米高炉1座、40吨转炉1座,封存滦县安泰钢铁公司35吨转炉1座,化解炼铁产能52万吨、炼钢产能113万吨。

   九、省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没有制订散煤煤质管控专项方案,没有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全省洁净型煤推广仅完成计划任务的20%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洁净型煤保供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和炉具推广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根据煤改气、煤改电总体部署,重新核定统计推广量,初步建立了推广台账。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榆林兰碳推广应用的战略合作协议》,我省中南部7市和定州、辛集市型煤企业与山西省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签署了《关于促进“蓝天一号、二号超低硫煤、洁净民用煤”推广应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全省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除受国家划定“禁煤区”和“7·19” 特大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的12个项目停建或弃建,其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新建洁净型煤项目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按照省安排部署,各市相继召开了2016年型煤推广工作部署会议,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村(居)委会及所属型煤企业,并配合燃煤锅炉改造,积极拓展型煤推广领域。目前已完成40家型煤专用炉具企业入围招标工作,待世界银行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组织推广。督导煤炭经营企业将过去以经营散煤为主调整为经营低硫无烟煤和兰碳为主,全省建设煤炭物流园区36家。保定、石家庄市已率先开展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保定雄县一家民营企业已完成征地手续,由于划入“禁煤区”停建;神华集团计划在石家庄市平山县筹建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

  (二)省质监局按照《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截至12月底,质监系统抽检洁净型煤2174批次,涉及煤炭95.32万吨,不合格113批次,涉及煤炭1.54万吨;抽检洗精煤231批次,涉及煤炭17.23万吨,不合格4批次,涉及煤炭4000吨。各市质监局对所有不合格煤炭依法进行了处理。结合京津冀一体化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煤质检验机构科学公正进行检验,省质监局联合北京、天津市质监局对我省的煤质检验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工作,该项工作已经完成。河北省煤质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启用,截至12月底,系统共收录检验信息24095条,涉及煤炭4514.68万吨。

  (三)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工作,全年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

  (四)省工商局开展红盾治污、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调度会,组织了3次督导和1次考核。截至12月底,抽检煤炭8899个批次,较上两年合计增加了6192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76%以上;立案873起,结案667起,罚没款389.6万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煤炭抽检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抽检,制定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指导各市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督导考核,完善了《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沟通、信息交流、协调推进等协调机制。

   十、省工商局未按照《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落实方案,也未按要求调整抽检重点和频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红盾治污、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调度会,组织3次督导和1次考核。截至12月底,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较上年增加615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立案1677件,结案1392起,罚没款1464万元。

  2.加强质量抽检。制定《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成品油抽检工作机制。

  3.强化督导考核。完善《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4.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工商、发展改革、环保、商务、质监等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散煤煤质达标情况不容乐观,2015年10月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数据表明,在不考虑挥发分指标的情况下,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等地散煤煤质达标率仅为60%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唐山市根据《2016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及考核办法》,开展了煤炭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全市流通领域散煤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积极调整抽检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工商部门已依法抽检煤炭经营户754户,抽检覆盖率97.6%,合格率76.9%,立案71起,结案66起,罚款26万元;环保部门对全市134家燃煤企业开展煤质抽检505批次,抽检覆盖率82%,合格率89%;质监部门对洁净型煤、蜂窝煤等在产企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131批次,产品合格率92.4%。

  (二)保定市主城区基本实现煤炭“归零”。已完成主城区187个城中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场工商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实现除集中供热、热电行业外,三环以内煤炭“归零”;北部禁煤区6个县级建成区114个城中村、7万户居民的改造工作开工率100%,改造任务完成过半;已完成18个村、1.6万户农村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3312台,5110.8蒸吨,完成13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深化治理,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1%,清洁供热率100%,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60%以上。2016年全市开展监督检验燃煤1314批次,合格率64.92%;监督抽查608批次,合格率55.43%;委托检验706批次,合格率73.09%。

  (三)廊坊市成立常委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推进工作。制定了《开展禁煤区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方案》《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加大散煤抽检力度,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抽检385家散煤经营网点,抽检网点覆盖率74%,抽检进货436批次,抽检覆盖率93%,合格率91%。

  (四)沧州市加快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2016年新建型煤厂6家,年产能300万吨以上。加紧拓展优质煤源。与神华集团签订2016年洁净煤意向合同720万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制定《燃煤推广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关于实施燃煤治理的通告》,工商、质监部门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

  全市工商系统共抽检煤炭878个批次,已检出511个批次,合格424个批次,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100%,抽检合格率83%。立案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68起,罚款47.887万元。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施“气(电)化工程”,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印发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气(电)化工程”方案》《2016年沧州市中心城区洁净型煤推广实施办法》,“气(电)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正在积极推进。

   十二、未实现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目标,全年实际调配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336万吨,约占调配柴油销售总量的58%。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全省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已到位;“一区三路”加油站(点),已按要求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其他可以销售普通柴油的加油站(点),未发现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行为。

  (二)印发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全省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档。经统计,全省共有“一区三路”加油站(点)5802座;“一区三路”外加油站(点)2631座,其中可销售普通柴油的农村加油站(点)365座。

  (三)完善监管手段,成品油经营企业均已建立油品进、销、存及出入库管理台账。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共开展专项检查3846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393起、罚款122万元,其中违规经营普通柴油行为62起、罚款16万元,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加油站(点)56座。

  (四)强化责任落实,商务部门层层签订保障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责任状,成品油经营企业均按要求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十三、2014年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环境保护所占分值较2013年有所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制定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形成积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向。2016年4月制定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调增了绿色发展类指标,将2014年指标体系中的“环境质量改善、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等3项指标调增为“6643”任务完成、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减低率、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综合性指标,绿色发展类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中的预设权重为24%,其中浮动权重最高的为29%。

  (二)制定《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按经济发展强县和工业发展强县、农业发展强县和贫困县、市行政区域3类,将生态环境类分值设定为24—29分,比2014年提高了2—7分,其中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值设定为5—6分,比2014年提高3—4分。

  十四、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被认定为1台108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彻底拆除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烧结机。

  十五、2012年以来,在石家庄市主要地表饮用水源地岗南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建成9栋房屋;在其二级保护区内建成培训及配套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该项目南区4栋木屋已全部拆除到位。

  (二)河北行政学院、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和冀中能源集团,按照《整改方案》将该项目全部移交给冀中能源集团,正在履行相关手续。

  (三)对项目保留的南区建筑正在积极研究用于水质水文水资源监测、防汛物资储备、小型自来水厂建设等,努力把资产盘活用好。

  (四)西柏坡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审批手续已完成,主要设施单体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厂区内管网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正在进行,厂区总工程量已完成50%。配套管网工程已有3个标段进场施工,另外两个标段预计明年初完成招标,春节后开工建设。整个项目2017年12月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确保实现污染物削减、环境质量改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目标。

  (五)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处理已落实到位。西柏坡干部管理学院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所在村南庄村收集,平山县振新垃圾清运公司进行转运,平山县城管局、西柏坡镇政府进行监管,严格按要求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转运定人、定岗、定时,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岗南水库水质安全。

   十六、石家庄市滹沱河地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012年以来陆续建成面积约2千平方米的售楼部、网球场等设施以及塔元庄冰雕大世界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建成142套别墅。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止目前,滹沱河河心岛高铁以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售楼部、网球场以及塔元庄冰雕大世界项目等设施全部拆除并覆土绿化,沿环岛路内侧布设了围挡,对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实施了封闭管理;高铁以东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住宅项目处置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确定了承接企业,组织评估机构和评审单位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与北京市文广新局对接,充分利用该地环境优美优势,计划改造利用原有项目,依托正定古城文化,发展文化创意园项目。项目全部进行了封闭管理,不产生污染。

   十七、从2014年开始,国家及河北省累计投入157.5亿元资金,其中国家投资132亿元,用于地下水压采工作,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15.2亿立方米,但2015年实际地下水开采量仅比2013年减少约4.2亿立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开展机井关停行动。2016年7月省水利厅对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进行了协调调度,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指导地下水开采封存、填埋工作;2016年9月,在完成关停井数量核查、关停资金测算、关停经费拨付的基础上,按照技术要求启动了城市自备井关停行动,印发了《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截至12月底,具备关停条件的已实现全部关停,累计关停城市自备井1010眼。由于城市引江水地表水厂和城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目前尚不具备关停条件的已由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自备井产权(使用)单位签订了关停协议书,具备条件后立即关停。积极推进农业灌溉井关停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井封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灌溉井关停工作,截至12月底,关停农业灌溉机井4190眼,已全面完成任务。

  (二)做好压采效果评估和考核。依据《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省水利厅落实了第三方压采评估机制,2016年7月份委托中国水利电利科学研究院和河北工程大学完成了试点市、县2014年压采效果和2015年压采能力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地下水压采效果。8月成立考核组,分别对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市试点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和辛集市进行了省级考核。10月10日—14日,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组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技术联合考核组,分别赴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辛集市,现场考核2015年度试点工作,11月9日—11日,顺利通过国家行政考核。

  (三)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完成了1979处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任务,制定了《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及水位评估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拟将地下水压采实施效果纳入评估体系,明确了省、市、县及厅直相关部门运行维护责任;建成了省级信息接收平台,实时信息监控、业务支撑等系统具备运行条件,开展了2001-2015年地下水监测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完成了监测站点的信息绑定,基本实现了地下水位变化趋势动态分析和取用水量对比分析,基本建成了水位水量统计、动态查询、预测评估体系。

  (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改革。2016年8月,水价改革试点区2014年、2015年的63个试点县全部编制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已落实新的水价政策,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394万亩,涉及366个乡(镇)、2371个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督导2016年52个新增试点县加快编制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对2015年、2016年新增的66个试点县水权确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下达了水权方案编制资金。截至12月底,新增66个试点县已全部完成了农业水权证登记和发放工作。

  (五)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6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工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制度框架。开展了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清查工作的通知》,截至12月底,已向地税机关移交非农取用水户用水信息1.54万户,完成入户核查1.54万户,移交率、核查率均达到100%。7-12月累计征收水资源税8.84亿元。

  (六)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引黄力度,今年已累计调引黄河水3.83亿立方米,完成了2016年的调水任务,并在9月底向黄河水利委员申报了2017年度引黄水量。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已基本建成,切换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实现水源置换,已建成地表水厂100座,实现供水水厂43座,累计利用引江水4.2亿立方米,补充农业和生态用水近2亿立方米。加强抗旱水源建设,提升应急抗旱能力,2016年安排28个县(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66项,总投资18470万元,截至12月底,已开工66项,完成投资17900万元,投资完成率97%,提前完成了水利部要求的年内完成80%的年度建设任务。

   十八、地热水利用后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回灌,直接外排环境或排入市政管网的情况十分普遍,邯郸市现有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均取自深层地下水,但仅9个办理了取水许可,且地热尾水均未实现回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组织对邯郸市63眼地热井进行逐一核实,建立了一矿一表,列出了清单。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已成井61眼,未成井2眼。已成井61眼井中已关闭6眼,不属于地热井的3眼,可利用的地热井52眼。可利用的52眼地热井中有取水许可的11眼,办理采矿许可的3眼(其中1眼有取水许可),无采矿许可地热井49眼。

  (二)对49眼无采矿许可地热井进行了查封,并立案查处。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对邯郸市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门调度,逐宗核实,对大名、肥乡等县(区)进行了督导。邯郸市对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建立台账,一矿一表,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清单,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奠定了基础。

  (四)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对全省地热井全面排查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对地热井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方案,补充回灌方案,对经论证适合回灌的,要补打回灌井,回灌井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未按要求进行论证或补打回灌井,不实施回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今后新立的地热探矿权、采矿权,须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按照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进行回灌可行性论证,并保证原水水质同层回灌,最大限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地热、矿泉水台账,重点对水质、开采总量、回灌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对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严格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制定了《河北省地热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方案》《规划内容框架》和《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加强全程监管,做到应回灌尽回灌,实现全省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十九、省环境保护厅对邢台国泰发电公司等企业长时间超标排放问题,未经核实就以“一事不二罚”为由而不予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人认真梳理案卷材料和审理程序,进行专门调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意见,依法依规对其超标行为进行处罚,现已处罚到位。

  (二)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线监控数据使用规则,组织赴外省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性审查以及自动监控数据适用行政处罚规则等问题开展调研,其间,联系沟通有关问题。印发了《应用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行政处罚暂行规定(试行)》。

  (三)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工作。

  (四)加强人员培训,2016年7月组织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业务知识培训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五)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公示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二十、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未经改造,被认定为96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拆除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全部设备。

  二十一、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衡水深州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内,属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按权限应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但2012年12月,深州市政府责成当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部分工段已投入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深州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7月在完成工程替代削煤摸底测算基础上,编制了煤炭等量替代方案;9月完成了专家评估、修改完善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市环境保护局派驻督查专员驻厂监督,整改任务完成前决不允许开工。

  (二)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就有关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排污总量未落实、越权审批等违法问题。衡水市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向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专题汇报。2015年7月23日,衡水市环保领导小组对深州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市环境保护局对深州市环境保护局给予通报批评;2016年1月,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目录》,深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处20万元罚款;2016年2月,衡水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撤销了深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阳煤集团乙二醇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并就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违规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影响对深州市政府进行了约谈,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2013年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进行重新审查,要求深州阳煤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目前已完成对《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环评文件的审批;3月,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审批权限。

  (三)为落实深州阳煤乙二醇项目整改措施,完成煤炭等量替代审查,衡水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燃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审查和摸底确认淘汰燃煤锅炉削煤量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行政区域内到2015年底未淘汰锅炉进行摸底,其中可用以替代的8县(市、区)淘汰锅炉945台,可削减煤炭25-30万吨。2015年衡水市拆除砖瓦窑223座,削煤11.4万吨。经阳煤深州化工和正在办理破产的冀州晋煤银海化肥公司协商,购买银海化肥煤炭指标(约18.5万吨)。9月12日深州市政府决定对阳煤深州化肥公司实施关停,将深州化肥13.8万吨煤炭指标用于乙二醇项目替代。经测算,4个途径削煤量达到69万吨以上,可满足乙二醇项目煤炭替代。10月省节能中心对衡水市各县(市、区)进行了削煤核查。目前,省发改委已出具煤炭指标等量替代方案核查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了评审,整改任务已完成。

  (四)通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指挥部,现该项目所需南水北调工业用水已经到位。

   二十二、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公司、海生玻璃有限公司将批准建设的特种玻璃生产线,擅自改建为平板玻璃生产线,批建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邢台沙河市已对大光明集团嘉晶公司2×700t/d优质超厚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和海生玻璃有限公司2×600t/d超白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治。

  (二)9月,邢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海生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技术认定,该企业已符合备案证所批复内容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11月,邢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大光明集团嘉晶公司生产线整改情况进行了技术认定,该企业已符合备案证所批复内容并报送省发改委备案,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三、唐山市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曹妃甸开发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古冶区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未完成产能替代,属违规新增产能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已落实停电、停产、停建措施。

  (二)2016年7月5日,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关于产能置换的批复意见》,根据企业提供的《产能置换协议书》及银行回单,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宣化县坤源矿业有限公司完成了产能置换交易。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主体设施及环保配套设施已建成,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唐山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正在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曹妃甸区加强了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确保未落实产能置换前继续停电停建。

  (三)目前古冶区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停建状态,并与唐山天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其铁合金产能协议,进行产能置换。9月13日,经省冶金行业协会5名专家核定,确认唐山天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年产12.3万吨铁合金的实际生产能力,待省政府批准后可完成该企业12.3万吨铁合金产能替代任务。

   二十四、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项目环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且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存在锅炉重复替代、虚构锅炉替代、虚算煤量替代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满城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处于停建状态,环评手续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西北郊热电项目处于停建状态。

  (三)结合自查结果,对重复使用的8台锅炉(28.5蒸吨)对应的煤炭替代量,保定市发展改革委责成满城区从现有的煤炭替代存量中予以更替,具体用以下3台锅炉替代:

  1.满城县聚润造纸厂1台15蒸吨锅炉(SZL15-1.25-AII),燃煤量9500吨。

  2.满城县金博士纸制品有限公司1台15蒸吨锅炉(SZL15-1.25-AII),燃煤量9500吨。

  3.满城县恒达纸业有限公司1台15蒸吨锅炉(SZL20-1.25-AII),燃煤量9500吨。

  共计45蒸吨,燃煤量为28500吨。

  目前,已完成对上述3台锅炉的现场核查,对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进行了修改,待项目建成投产供热前,按计划对锅炉进行拆除。

   二十五、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列入2013年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其中,廊坊市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擅自恢复违规高炉生产,扩大钢铁产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唐山市。

  1.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正有序推进破产工作,已与新加坡GRP公司达成原厂址开发建设协议,并已完成开发设计方案。

  2.滦南县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封存的设备继续封停,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设备长期封停。

  (二)廊坊市。

  1.3月11日,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对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实地查看了高炉、转炉设备封停情况。经核查,新钢钢铁公司2015年2月至11月确实存在间断性同时使用3座高炉的情况。

  2.检查时企业已对复产的设备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同时文安县有关部门对封停设备加贴了封条。针对这种情况,督查组要求文安县驻厂工作组和文安新钢钢铁公司严格落实压减钢铁产能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函〔2015〕97号文件规定,彻底封停,永不复产使用。

  3.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坚持每周一次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发现复产情况。

  (三)邯郸市。

  邯郸市华瑞铸管3台转炉未建成,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调整公告》中,已将3台35吨转炉、产能158万吨从2013年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中剔除。

   二十六、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新建或续建钢铁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项目已停建,罚款8.5万元,唐钢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开工建设。

  (二)邯郸市对邯郸新兴铸管公司1280 立方米高炉已实施封存停建,并立案处罚20万元。2016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进行核准,编制了项目环评,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二十七、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企业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新建或续建钢铁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按照整改要求,裕华钢铁已拆除1座420立方米高炉和1座208立方米高炉,合计压减73万吨炼铁产能。

  (二)缴纳化解过剩产能基金6659万元,完成了2016-2017年压减任务。

  (三)全面加大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和治理力度,转炉一次除尘和烧结机机头除尘设备全部整改完毕,新安装42台在线监测设备。

  (四)10万平方米料场棚化治理工程已建设完成。

   二十八、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国家环评批复要求,至今未落实环保部2009年环评批复中“上大压小”的要求;且未执行邯郸市政府及邯郸市环保局要求淘汰相关设备的决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河钢邯钢公司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烧结机和高炉停产时间。

  (二)邯钢公司2台 90 平方米烧结机分别于2016年5月20日和5月23日停止生产。目前,烧结机上料和出料系统、循环冷却系统和主体篦条等主要生产设备已经完成拆除。

  (三)1座900立方米高炉已于5月27日停止生产并封存,目前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在手续完善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十九、近年来核准的开滦协鑫热电、建投邢台热电等一批火电项目或已投产,或正在建设,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整改进展情况:此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省发展改革委。

  1.在削减煤炭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实行工程削减与煤炭消费总量双重控制,各市须在消化新增煤炭消费基础上实现净削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削煤目标任务。同时,在全国率先实行等煤量替代,新建耗煤项目均须实行等煤量替代。

  2.开滦协鑫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2月30日批复该项目(当时国家尚无出台需煤炭等量替代相关政策),2015年12月26日项目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从2016年开始正式投产,煤炭消费量纳入唐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2016年1-12月,开滦集团入统煤炭消费同比减少61.61万吨,在消化开滦协鑫热电新增煤炭消费量基础上,超额完成全年压减煤炭消费60万吨的任务。

  3.邢台热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0月13日出具《关于建设河北建投邢台热电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明确该项目在投产前须全部完成替代煤炭的消减。该项目2017年正式投产,将全部落实煤炭替代方案。

  (二)开滦协鑫热电减煤方案。

  2016年开滦协鑫热电已按整改要求完成了全年压煤60万吨的任务。

  (三)邢台热电减煤方案。

  1.邢台市严禁新上工业燃煤项目,加大压减钢铁产能、玻璃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燃煤锅炉等工程削煤力度。

  (1)严控新上耗煤项目,控制煤炭增量。禁止审批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截至目前,未新上耗煤项目,从源头上遏制了煤炭消费量的增长。

  (2)全力推进压减产能和削减燃煤工程。截至目前,压减炼铁产能76万吨、炼钢产能132万吨(超额完成72万吨)。

  (3)关停玻璃生产线7条,压减产能890万重量箱。

  (4)实施了一批节能、煤改气、余热余压利用、清洁生产、秸秆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等项目。2016年以来实施了旭阳余热、德龙余热、宁晋玉峰余热三个供热项目,可实现328万平方米的余热供热能力;关停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95台,削减煤炭17.8万吨,粉尘2144吨,氮氧化物1358吨,二氧化硫2859吨;完成了沙河电厂燃煤发电企业机组节能改造项目。

  2.加强煤耗总量控制,将削煤任务量分解到县(市、区)企业,实行季度分析、半年督导、年度考核,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削煤任务。制定了《邢台市2016年削减煤炭行动方案》和《邢台市2016年城市区域及县城建成区散煤治理压减替代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把削煤目标细化具体到了县(市、区)、企业、设备。2016年以来,已关停炼铁产能76万吨、削减煤炭1.4万吨,关停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95台、削减煤炭19.8万吨,推广洁净型煤2万吨、削减煤炭0.5万吨,农村散煤治理推广清洁燃烧炉具2万台、削减煤炭1万吨。

   三十、石家庄市2011年建设投运的良村热电厂属“上大压小”项目,要求同步关停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的11台锅炉,但良村热电厂已投运5年,11台锅炉至今尚未关停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6月30日对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发电机、汽轮机、输煤栈桥、烟囱、冷却塔等主要设施进行了不可恢复性拆除。

  (二)8月11日通过了省、市发展改革委综合验收组关停验收确认。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的11台锅炉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关停到位,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2万吨二氧化硫850万吨。

   三十一、邢台市目前仍有9家企业的13条格法玻璃生产线属于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需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仍未淘汰到位,涉及产能约890万重量箱。2014年以来,邢台市还违规建成平板玻璃企业3家,涉及产能255万重量箱,仅沙河市国土局为其中两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沙河市成立了停产专项工作组,下发了《关于对河北旭阳建材有限公司等格法玻璃企业生产线立即实施停产的通知》。

  (二)沙河市8家企业12条生产线已拆除5条,剩余7条生产线已全部停产封存到位。

  (三)邢台市3家违规建成的平板玻璃企业分别是沙河市鑫威玻璃有限公司、利达玻璃有限公司和金茂玻璃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均为压延玻璃,不在国家淘汰目录范围内。依据沙河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9号文件要求,3家玻璃企业要将沙河市区原有生产线关停,并按照“三同时”要求,高标准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等环保设施,在统一规划、统一余热利用的前提下,退市搬迁进园,不属于新增产能。但在企业搬迁重建过程中,确实存在相关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沙河市政府于2016年5月31日下达了《关于责令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要求3家企业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和完善。目前,3家企业已完成环保备案并已公示。

  (四)邢台市南和县政府已对瑞东建材有限公司1条格法玻璃生产线进行彻底拆除。

   三十二、督察组对保定、邯郸、唐山等地部分水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8家企业的10台落后水泥磨机或仍在生产,或未淘汰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保定市。

  1.涿州市政府已彻底拆除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1台无审批手续的Ф3.2×13米磨机。

  2.高碑店市政府已彻底拆除高碑店华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1台Ф2.4×10米磨机,彻底拆除高碑店金盾水泥厂1台Ф2.2×7.5米磨机。

  (二)邯郸市。

  1.峰峰特种水泥厂1台Ф1.83×7.1米磨机已彻底拆除。

  2.涉县第三水泥厂3台磨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实施断水断电,对电机、减速机和主机实施分离,动力设施及磨机搅道全部拆除。

  3.武安市粟山水泥厂、延恒水泥厂磨机已转产胶固粉。

  (三)唐山市。

  古冶占国水泥现有Ф2.2×8米粉磨机组1台套,属落后生产设备。2008年已对该企业实施了断水、断电措施,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均已注销,现正在按照法院要求补充诉讼材料,待判决后立即拆除。

   三十三、河北省共有7000余处待治理矿山开采点,面积1000余平方公里,河北省要求2015年完成632座矿山环境治理,但实际仅有80余座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10个非法矿山已全部取缔并完成治理。

  (二)46个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内的有证矿山,已全部关闭,完成治理36个,完成任务量的78.3%。唐山市10个矿山已有9个完成治理,开平区古楼庄采石场因唐山二环路穿过,需二环路建成后治理,目前已停产。

  (三)251个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外的生产矿山,已全部停产整治,验收不达标,不准生产。

  (四)325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的治理,已完成238个,完成任务量的73.2%。廊坊三河市16个矿山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治理,71个矿山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治理。

  三十四、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周边2万多吨含铬污泥长期堆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成立了大营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对堆存的含铬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2016年2月5日,大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枣强县立即开展项目环境本底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月底前完成了大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财政投资评审。3月14日进行了公开招标,同时开展场地“三通一平”工作。4月6日河南金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并进场开工建设。

  (三)两条污泥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全部建成投产,2万多吨含铬污泥已全部完成无害化处理并做为路基材料资源化利用。市环境保护局多次组织开展后督察行动,未发现违规处置现象。

   三十五、辛集市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长期非法堆放含铬蓝皮丝800余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5年12月22日,已将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堆放的800吨含铬皮丝全部进行了清理。

  (二)对锚营垃圾暂存场的剩余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按每500立方米进行取样检测,符合入场标准后进行转运填埋,截至目前,已全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卫生填埋,共计转运皮革垃圾11.5万余立方米。

  (三)截止12月底,土壤修复工程已竣工,共修复污染土壤41000方,全部转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场地已回填至自然地平。

  (四)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打击力度,对非法倾倒含铬蓝皮丝及皮革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十六、蠡县兴雅泰皮业、保定若斯特皮革、邢台南宫正浩皮草、辛集宏四海皮革等企业产生的大量喷涂浆渣、含油污泥、废有机溶剂、灰浸废碱液,或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十七、石家庄藁城、晋州等地的化工、镀锌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十八、保定易县、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炼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十九、唐山遵化、玉田等地的玛钢、矿石采选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十、衡水安平、深州等地丝网、暖气片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十一、廊坊三河、霸州等地的建材、金属制品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十二、沧州河间、泊头等地保温材料、铸造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十三、滹沱河石家庄和衡水跨界枣营断面2015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289mg/L,氨氮平均浓度51.2mg/L,分别比2013年上升63%和21%,水质恶化严重,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此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四十四、沧州市域范围内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水质均为劣Ⅴ类,4条河流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值分别为85.5mg/L、4.26mg/L和0.57mg/L,较2013年分别上升19%、37%和34%,部分河段恶臭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此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四十五、滏阳河邯郸市区段近年来上游张庄桥断面水质为Ⅲ类,但由于城区生活污水截流不到位,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相关治理工程推进不力,造成市区段下游刘二庄断面水质恶化为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十六、廊坊市凤河西支、龙河等河道多次出现污水下泄,导致下游相关河道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十七、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等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平均浓度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35%、15%、11%和275%,水库整体水质由Ⅱ类降为Ⅳ类,尤其是2015年12月份,水库水质总体恶化为劣Ⅴ类,严重影响引滦入津的水源保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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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3-01 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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