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开展外汇管理股票002656法规清理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为深化观察“放管服”变革,便当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履行外汇处理方针法规,促进交易出资便当化,日前国家外汇处理局宣告废止和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正部分法规条款。

本次宣告废止和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触及进口付汇、服务交易、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周转头寸、结汇计算等多项事务以及金融组织、企业、个人等多类主体的外汇处理,因处理内容改动、适用期已过或调整目标已消失而宣告废止或失效。

关于本次废止、失效和修正的规范性文件,需特别阐明的2项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宣告《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组织短期外债余额目标有关问题的告诉》失效。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微观审慎处理有关事宜的告诉》规则,“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为外商出资企业、外资金融组织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商出资企业、外资金融组织可在现行跨境融资处理形式和本告诉形式下任选一种形式适用。过渡期完毕后,外资金融组织主动适用本告诉形式”。沾沾自喜适用于外资金融组织的“现行跨境融资处理形式”即依照14号文履行。现在,9号文中规则的“一年过渡期”已完毕,据此宣告14号文失效,外资金融组织主动适用9号文处理有关事务。

二是关于修正《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和调整直接出资外汇处理方针的告诉》及《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外国出资者境内直接出资外汇处理规则〉及配套文件的告诉》有关条款。此次修正撤销59号文和21号文中关于外商来华直接出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旨在更好观察直接出资范畴外汇处理变革,提高外商来华直接出资便当化程度。

下一步,国家外汇处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力,坚持依法行政,长效观察法规整理,不断提高跨境交易出资的自由化便当化水平。

发布于 2024-03-06 0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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