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创始人603993违法运用5亿保险金 获刑1年半

不服一审法院确定的“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分”判定并上诉后,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迎来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定:上诉人陈远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5万元。

10月11日,我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等人违法运用资金案的一审和二审刑事判定书。在2017年12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定中,陈远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分;中融人寿原副总经理及财政负责人王天有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分。在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二审判定中,陈远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分金15万元(刑期已实行结束,罚金限判定收效后30日内交纳);与陈远一起上诉的王天有被判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分金10万元。

中融人寿于2010年3月注册建立,由吉林信任、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属的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中润合创出资有限公司、清华大学部属的启迪控股等为发起人股东,上述4家公司别离持股20%。陈远除了是中润合创的实践操控人,仍是中科英华的董事长。同年9月,原保监会核准陈远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2013年6月,陈远又兼任中融人寿总经理。2014年,陈远离任。

以设备预付款等违规拆借逾5亿元,陈远坚称系出资行为

陈远等人违法运用资金案要追溯到2011年12月,彼时中融人寿刚刚建立不到两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陈远在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期间,伙同被告人王天有,以购买灾备体系、付出出资预付款等名义,屡次将中融人寿的资金不合法拆借给上海润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科润”)等企业运用,拆借资金算计人民币5.24亿元。其间,资本金账户开销算计人民币1.74亿元,保险产品资金专用账户开销算计人民币3.5亿元。时任中融人寿财物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的胡全学作为经办人参加不合法拆借资金算计人民币2.54亿元。

上述案子案发前,原保监会现已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分。2015年,中融人寿因存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虚增公司偿付能力等行为,被原保监会罚款算计8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款32万元。陈远被制止进入保险业一年,并被依法约束不动产出资、股权出资、金融产品出资各1年。

依据一审判定书中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孙某的证言,2015年9月间,联合铜箔公司从保监会的网站上得知了陈远和中融人寿副总经理王天有等人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被处分的工作,陈远等人动用上述资金时未举行股东会或董事会,联合铜箔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一审中,陈远当庭表明遵守人民法院终究的确定定论,但辩称:涉案金钱开销的性质系出资行为,违法运用资金的刑事责任应由自己彻底承当。但该辩解定见未被法院采信或采用。法院一审确定陈远、王天有、胡全学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建立。

陈远等三人随即上诉,陈远坚称,涉案金钱开销的性质系出资行为,不该定性为违法运用资金罪。陈远的辩解人亦指出,因违规运用资金被行政处分的案子较多,尚无被刑事追诉的先例,假如对陈远等人科罪处分,其他被行政处分案子或许面临刑事追诉,将对保险行业发生极大影响。

一审判定免予刑事处分后,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

此次案子的公诉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也对一审判定提出抗诉,其以为一审法院对陈远、王天有免予刑事处分,属适用法律过错,导致量刑畸轻。

二审判定书显现,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三点抗诉理由:

1.本案属违法情节严重。中融人寿公司违法运用资金数额算计人民币5.24亿元,超出追诉规范1700余倍;该公司先后屡次违法进行资金拆借,且在原保监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期间仍有3000万元资金以拆借的方法汇出,应确定违法情节严重。

2.本案社会危害性大。本案所涉5.24亿元保险资金均系在没有任何必要风控办法的状况下被拆借给相关企业,使巨额保险资金处于实践的危险傍边,社会危害性大。

3.陈远、王天有没有从轻、减轻处分的量刑情节,也没有显着认罪、悔罪体现。

依据案情现实和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确定,中融人寿公司运用资金的性质归于相关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首要,合同的实践实行状况及涉案资金的流向显现,中融人寿公司运用资金的行为与设备收购和出资无关;其次,资金运用的进程契合资金拆借的特征;在案依据证明涉案资金的运用系资金拆借。

就资金运用方面而言,《保险法》以“白名单”的方法作了严厉、清晰的规则,即保险公司运用资金只能限于《保险法》规则的范畴及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资金运用方法。二审法院以为,《保险法》的立法演化尽管就保险资金的运用范畴出现扩展趋势,但从未答应保险公司能够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中融人寿公司向相关企业拆借资金,并非保险资金的立异运用方法,也显着与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则不符。因此,中融人寿拆借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则。

与此同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清晰,中融人寿公司违法运用资金13笔,每笔500万元至1.1亿元不等,累计金额5.24亿元,违法运用资金数额巨大,次数多;违法运用资金的起止时刻为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时刻跨度较大,资金危险继续时刻较长;且中融人寿公司在运用资金的进程中未采纳必要危险操控办法,资金运用危险较大;其拆借资金以签定虚伪合同为手法,歹意躲避监管,违反股东利益,使巨额资金的运用处于不确定状况,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情节严重。

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作判定确定现实清楚,定性精确,但适用法律过错,导致对陈远、王天有量刑畸轻,依法予以改判。

阅历屡次股权改变后,中融人寿现在的实践操控人为贵州巨贾罗玉平。2016年,罗玉平掌握的中天城投经过旗下多家子公司获得了中融人寿的操控权。但罗玉平面临的是一个净利润亏本、规划保费继续下滑的中融人寿。2016年、2017年两年,中融人寿别离亏本13.88亿元、8.65亿元。2018年二季度偿付能力陈述显现,到6月30日,中融人寿扭亏为盈,完成盈余0.34亿元,新增规划保费收入23.33亿元,6月当月新增规划保费收入10.97亿元。

发布于 2024-03-18 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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