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进一步规范财富人生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所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员工:

依据国务院《住所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所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所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吉林市住所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审计署《2019年住所公积金和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审计报告》要求,现做如下规则:

一、每名员工一起只能有一个住所公积金账户(含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和行政区域外)。关于一起存在两个及以上账户的,将期限兼并账户,不然将对本市账户予以封存和销户处理。

二、已退休员工从收取养老保险金之月起,不管是否从头工作,单位均不得为其再次建立住所公积金账户和缴存住所公积金。关于持续缴存的,将对账户余额做退缴和账户销户处理。

三、全款购房员工运用存案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要件提取住所公积金的,若提取后将存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吊销,需及时交还所提取的住所公积金。不然将依照骗提处理。

吉林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

183934
发布于 2023-07-08 04:07:25
收藏
分享
海报
23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