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事项云维集团的通知

合积〔2020〕8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员工:

依据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精神,现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撑企业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缓缴等事项告诉如下:

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缓缴请求事务可通过合肥市住宅公积金线上服务途径处理。缓缴期间,企业每月可在线上正常处理汇缴核定。

2020年1月至6月汇缴期视同接连缴存,不影响缓缴企业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对员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宅公积金借款,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处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完毕后3个月。

特此告诉。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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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7-08 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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