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95佳隆股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向社会各界供给优质的金融服务,依据《银行卡事务处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规章。

第二条我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诺言卡(以下简称“邮储诺言卡”)是我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向社会揭露发行的、给予持卡人必定诺言额度的、持卡人可在诺言额度内先透支后还款的、以人民币结算的诺言付出东西。

第三条邮储诺言卡为面临个人所发行的人民币诺言卡,依照持卡人清偿职责的不同分为主卡和隶属卡。

第四条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在处理邮储诺言卡事务时有必要恪守本规章。

第二章功用及运用范围
第五条邮储诺言卡具有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用。持卡人在必定条件下还可享用免担保、循环诺言、免息还款期等便当。

第六条诺言卡持卡人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境内发卡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用发卡行供给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申领
第七条年满18周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诺言杰出且有合法、安稳收入来历的我国境内居民、在我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向发卡行申领邮储诺言卡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在申领主卡的一起,可为其年满16周岁的指定人员申领隶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处理4张隶属卡。

第八条申领人需求照实、完好地填写请求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持卡人应赞同发卡行向有关方面查验其所供给材料的实在性,并授权发卡行保存和运用相关数据。

第九条发卡行依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议是否予以发卡,并核给相应诺言额度。未通过的请求材料不予退回。

第十条如申领隶属卡,同一账户下的任一卡片买卖削减账户的可用额度后,另一卡片的可用额度相应削减。

第十一条持卡人收取邮储诺言卡时,应立即在诺言卡反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请求表上共同的签名,并在买卖时运用相同的签名,因未能及时签署诺言卡反面签名而产生的悉数丢失由持卡人自行承当。

第四章运用
第十二条邮储诺言卡只限持卡人自己运用,不得租借、转让或转借别人,不得用于国家法令法规所制止的买卖和行为。不然因未恪守上述条款而由此引起的悉数结果由持卡人承当。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在发卡行认可的契合国家规范和行业处理的安全技能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上运用诺言卡。不然,持卡人有必要对在互联网上用卡所导致的悉数危险和丢失承当悉数职责。

第十四条持卡人在境内外消费、取现及运用其他设备时,须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我国银联、发卡行、收单行有关规则。持卡人在境内外提取现金的限额按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规则履行,本行有权在法令答应范围内另作规则。

第十五条持卡人能够在国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志的POS机上运用暗码加签名的办法或只运用签名的办法来承认买卖的有用性。凡凭暗码完结的买卖,发卡行均视为持卡人自己所为,未运用暗码进行的买卖,以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买卖凭据为该项买卖的有用凭据。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处理的事务,以发卡行的语音记载为持卡人处理事务的有用凭据;通过电话银行主动语音体系处理的事务,以输入电话银行暗码为持卡人处理事务的有用凭据;发卡行认可的不需通过持卡人输入暗码、签名的买卖记载(如自扣还款、分期付款等),视为该买卖的有用凭据。

第十六条邮储诺言卡卡片有用期为三年,过期主动失效。持卡人运用诺言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联系并不因诺言卡过期而改动。如持卡人不持续运用,应在卡片有用期满前50天以两边认可的办法告诉发卡行。不然,发卡行则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换新卡,并可决议是否给予持卡人续发新卡。

第十七条邮储诺言卡损坏时,持卡人应按发卡行规则的或两边约好的其他办法处理换卡手续。

第十八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若诺言卡丢失、被窃、卡片信息外泄或被冒用等景象产生,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行处理挂失。挂失经发卡行承认后收效。在挂失收效前所产生的丢失均由持卡人承当,对挂失收效后的买卖所产生的丢失,持卡人无须承当还款职责。

第十九条在持卡人用卡期间,如银行发现持卡人与别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配合发卡行查询状况时,由持卡人承当一切丢失,发卡行不承当任何职责。

第五章计息、还款及账户处理

第二十条持卡人非现金买卖(不包含现金转账)从买卖入账日至发卡行规则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归还悉数金钱,无须付出透支利息。持卡人运用诺言额度支取现金或转账的,不享用免息还款期待遇,并按第二十一条计息办法付出透支利息。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未能于到期还款日足额归还欠款,已归还部分计收自透支入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归还部分自透支入账日持续计息。利息由买卖入账日起以实践欠款金额核算,至还清悉数欠款中止,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改变按我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第二十一条计息办法付出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付出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发卡行对持卡人诺言卡账户中的存款(含还款溢缴部分)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归还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发卡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挑选约好账户主动还款办法的,发卡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持卡人指定的在发卡行开立的自己结算账户中依照当期账单余额或最低还款额扣收,用于归还其人民币诺言卡账户欠款。因存款账户中余额缺乏导致未能足额归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持卡人承当。

第二十六条发卡行对持卡人的还款,依照上期欠款和本期欠款的次序归还,在同期欠款中,还款先后次序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买卖本金、消费透支买卖本金等。发卡行有权视状况就某一笔或多笔还款改变上述次序。

第二十七条主卡持卡人在诺言卡卡片有用期内或到期后不再运用卡片的,可处理销户手续。销户前,持卡人应一次性归还其诺言卡一切欠款并将诺言卡及其悉数隶属卡交还发卡行或自行剪毁,因未及时毁掉卡片而引发的丢失由持卡人自行承当。一起持卡人仍须承当该卡在销户前后所产生的其应承当的未清偿债务及各种丢失。

第六章发卡行的权力和职责
第二十八条发卡行的权力

(一)发卡行有权检查请求人的资信状况,有权依法讨取、留存和运用请求人的个人材料,并有权决议是否向其发放诺言卡,对未同意的请求材料不予以退回,有权依据持卡人的用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改变,对持卡人的诺言额度做出调整。

(二)发卡行对持卡人欠款有追偿权。对虚伪挂失、运用假造或报废的诺言卡、冒用别人的诺言卡、恶意透支等行为,发卡行有权请求法令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令职责。

(三)诺言卡的一切权归于发卡行。对违背本规章规则的持卡人,发卡行有权撤销其持卡人资历并中止持卡人卡片的运用而不用预先告诉,并可授权相关组织回收其诺言卡或将该诺言卡列入止付名单。

(四)持卡人挑选约好账户主动还款办法的,发卡行有权在约好的时刻从其指定活期结算账户中扣收相应的金钱,用于归还其诺言卡账户中的欠款。

(五)发卡行有权按有关规则对持卡人收取必定的费用并记入其诺言卡账户。

第二十九条发卡行的职责
(一)向申领人供给有关诺言卡的材料,包含领用合约、运用说明、收费项目及规范、计息办法等。

(二)发卡银行应建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供给事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处理等服务。

(三)对持卡人的材料负有保密职责,但法令、法规及金融监管组织还有规则、发卡银行与请求人或持卡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四)按两边约好的办法,按月向持卡人供给对账单。但当月内没有任何买卖产生且买卖金额或溢缴款小于必定金额的,或发卡行与持卡人还有约好时,可不向持卡人供给对账单。

(五)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行有职责视状况帮忙持卡人解决问题或供给必要的协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形成的丢失不承当职责。

第七章持卡人的权力与职责
第三十条持卡人的权力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行对诺言卡所许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力,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申领人、持卡人有权知悉邮储诺言卡的功用、运用办法、收费项目及规范、适用利率及有关的核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向发卡行免费讨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

(四)持卡人有权对对账单中列明的账务提出贰言,有权在30天内向发卡行请求调阅签账单,若查询结果证明该买卖确属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利息等由持卡人承当。

(五)持卡人不承当其诺言卡在挂失收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丢失。

第三十一条持卡人的职责
(一)持卡人应向发卡行供给实在、完好、有用的请求材料。

(二)持卡人如产生作业改变、通讯地址或电话改变、身份证件号码改变等,应及时以两边认可的办法告诉发卡行。不然,由此产生的丢失由持卡人承当。

(三)持卡人应依照与发卡行合约的规则,准时归还所欠金钱,不得以与商户胶葛或与其他第三方的胶葛等为由回绝付出所欠发卡行金钱。

(四)发卡行因持卡人买卖及还款记载杰出而调高持卡人诺言额度的,如持卡人不肯调高诺言额度,应要求发卡行康复其原有诺言额度,但持卡人对已产生的买卖金钱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职责。

(五)持卡人自账单日起10天内未收到对账单,应主意向发卡行查询。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理由回绝还款。如持卡人对账单有贰言,应自账单日起30天内向发卡行查询和要求更正,不然视为持卡人收到对账单且对账单正确无误。

(六)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暗码。暗码走漏后,持卡人应及时更改暗码。诺言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处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未尽事宜,依照《银行卡事务处理办法》以及相关国家法令法规履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由我国邮政储蓄银行拟定和解说,并保存依据国家法令和规则修正本规章的权力。本规章修正或邮政储蓄银行诺言卡收费项目、规范及利率等产生调整,发卡行报经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发布后即收效,无须另行告诉。修正后的条款对一切当事人具有平等的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经由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发布于 2023-07-17 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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