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去杠杆]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工伤认定程序申请时间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一、工伤确定程序
恳求时刻
1、用人单位:
应当自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恳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2、受伤员工: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时限内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恳求。
提交资料
1、填写《工伤确定恳求表》;
2、劳作、聘任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许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人事联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3、医疗安排出具的受伤后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受理恳求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确定恳求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恳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资料完好的,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间断确定程序
劳作者无法供给劳作合同等证明存在劳作联系的书面依据,导致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确定的,应间断工伤确定程序,由劳作者恳求劳作判定承认劳作联系。
二、承认劳作联系之诉
劳作判定
劳作者无法供给劳作合同等证明存在劳作联系的书面依据,应首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判定委员会恳求劳作判定,承认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判定庭应当自判定委员会受理判定恳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判定委员会主任同意,能够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伸期限不得超越十五日。
一审
1、劳作者或用人单位对判定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定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定书产生法令效力。
2、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二审
1、劳作者或用人单位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定的上诉案子,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
三、康复工伤确定程序
查询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业人员在工伤确定中,能够进行以下查询核实作业:
(一)依据作业需求,进入有关单位和事端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确定有关的资料,问询有关人员并作出查询笔录;
(三)记载、录音、录像和仿制与工伤确定有关的资料。查询核实作业的依据搜集参照行政诉讼依据搜集的有关规则履行。
作出决议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出具《确定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于现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恳求,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恳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送达决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确定决议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确定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送达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安排。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用人单位或员工对工伤确定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确定工伤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恳求。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可是法令规则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在外。状况杂乱,不能在规则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并奉告恳求人和被恳求人;可是延伸期限最多不超越三十日。
行政诉讼
1、用人单位或员工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用人单位或员工也可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但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一审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二审行政诉讼
1、劳作者或用人单位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劳作者或用人单位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定或许判定产生法令效力。
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五、劳作能力判定程序
恳求时刻
员工产生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或许罢工留薪期满(含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的延伸期限),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作能力判定恳求。
提交资料
1、填写劳作能力判定恳求表;
2、《工伤确定决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用的确诊证明、依照医疗安排病历办理有关规则复印或许仿制的查看、查验陈述等完好病历资料;
4、工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许社会保证卡等其他有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资料。
受理恳求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恳求后,应当及时对恳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恳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恳求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恳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
作出
恳求人供给资料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判定,并在收到劳作能力判定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伤情杂乱、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的期限能够延伸三十日。
送达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判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劳作能力判定及时送达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安排。
再次判定
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对初度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恳求再次判定。
复查判定
自劳作能力判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用人单位或许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以为伤残状况产生变化的,能够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恳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六、工伤补偿程序
劳作判定
1、劳作能力判定作出后,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补偿问题不能洽谈处理的,应首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判定委员会恳求劳作判定,恳求判定用人单位工伤补偿。
2、判定庭应当自判定委员会受理判定恳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判定委员会主任同意,能够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伸期限不得超越十五日。
一审
1、劳作者或用人单位对判定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定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定书产生法令效力。
2、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二审
1、劳作者或用人单位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定的上诉案子,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