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站23日发布(以下简称),从事务界说、操作流程、职责区分、处理条件、事务标准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具体全面的规则。提出,网贷渠道不得将银行存管作为一种营销手法,银行不承当假贷违约职责,非银行组织展开存管事务将受处分。
财源通联合创始人王崇羽告知记者,对接银行存管是一个P2P网贷渠道必备的资质之一,现在有一些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渠道在日常宣传中,将“成功对接银行存管”作为一种营销手法,让用户误以为这代表“资金肯定安全”,是一种对职业健康开展不负职责的做法。“有利于消除银行参加网贷渠道存管的顾忌,能够预见,会有更多银行呼应并加快推动网贷存管事务。”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说。
进一步加强了渠道对自有资金和出借人资金阻隔的标准,要求存管人为托付人开立网络假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为出借人、告贷人和担保人等在网络假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别离开立子账户,保证客户网络假贷资金和网络假贷信息中介组织自有资金分账处理,安全保管客户买卖结算资金;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存管合同约好,依照出借人与告贷人宣布的指令或事务授权指令,处理网络假贷资金的清算付出;存管人应妥善保管网络假贷资金存管事务相关的买卖数据、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存管陈述等包含纸质或电子介质在内的相关数据信息和事务档案,相关材料应当自假贷合同到期后保存五年以上。
要求,关于现已展开了网络假贷资金存管事务的托付人和存管人,在事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景象的,应在本指引发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不超越六个月。逾期未整改的,依照及的有关规则履行。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告知记者,有利于网贷渠道回归中介特点,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整个职业的久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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