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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7号2017年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进口答应量申领程序、分配原则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第67号

2016-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品进出口处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公营交易进口运营处理试行方法》,商务部拟定了《2017年成品油非公营交易进口答应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发布。

商务部

2016年11月7日

2017年成品油非公营交易进口答应量

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第一条成品油进口处理

成品油进口实施公营交易处理,一起根据我国参加世界交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则,对必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施非公营交易处理,由契合非公营交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答应量内进口。

第二条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进口答应量

2017年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进口答应量为1620万吨。

第三条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进口资质条件

取得进出口运营资历、处理对外交易运营者存案挂号或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历;

具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等接卸设备所有权或运用权;

具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运用权;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

近三年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则处理;

其他需求考虑的要素。

第四条资质请求报送资料

企业请求函,包含:公司基本状况、契合请求条件的阐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存案挂号印章的《对外交易运营者存案挂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请求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资料;

具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的请求企业供给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具有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的企业需供给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等的运用权协议一式两份;

具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请求企业供给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具有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企业需供给签定成品油储罐或油库运用权协议一式两份;

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书面审阅或证明资料;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无需供给第2-3款请求资料,当年新获外贸运营者存案挂号资历的企业和新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供给第4款请求资料;

请求资料当年有用。

第五条资质审阅程序

新请求企业可根据本公告有关规则,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17年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资质请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前将企业名单及有关资料汇总并报送商务部。封装请求资料的信封或许物流纸箱的外表需注明“事项编号:18010-001”字样。

中心处理企业直接将请求及有关资料按上述时刻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对企业请求进行审阅,并在站公示经审阅契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作业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贰言的,可向商务部提请复核。资料不完全的企业能够持续弥补申报资料。商务部依公示状况发布契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契合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可按本公告规则申领2017年燃料油进口答应量。

已取得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资质并取得2016年燃料油进口答应量的企业,可持续按本公告规则申领2017年燃料油进口答应量。

第六条进口答应量先来先领

2017年燃料油进口答应量实施“先来先领”的分配方法。契合非公营交易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根据实践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答应量,其可申领的开始数量根据2016年燃料油进口答应量完结状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在开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运用结束的主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越开始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主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答应量总量申领结束。

第七条2017年开始进口答应量

2016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开始答应量完结率80%以上的企业,2017年开始进口答应量上调8万吨;

2016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开始答应量完结率50%以上的企业,2017年开始进口答应量上调5万吨;

2016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49%且开始答应量完结率25%以上的企业,2017年开始进口答应量上调3万吨;

2016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17年扣减50%的开始进口答应量;

接连两年没有开展事务,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开始进口答应量调降至5万吨;

契合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资质条件的新企业,2017年开始进口答应量为5万吨;

2017年燃料油开始答应量最高不超越30万吨,最低不低于5万吨。

第八条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

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相关省级发证组织申领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时须供给以下资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主动进口许可证请求表》;

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托付署理的进口合同;

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据;

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品所有权的有用凭据;

相关发证组织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的受理及发放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省级发证组织担任受理企业申领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在请求资料完全后5个作业日内为契合条件的企业签发主动进口许可证,一起留存企业请求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有用期、更改和丢失

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用,最迟不得超越2017年12月31日。需求延期或许改变的,需从头处理,旧证吊销后换发新证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主动进口许可证丢失,企业应在10个作业日内向原发证组织和原证所列报关口岸处理挂失手续。核实无误后,原发证组织签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第十一条已运用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

企业在报关进口后10个作业日内,凭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核销函到原发证组织预核销已运用主动进口许可证,核销函须列明主动进口许可证证号、报关单号、报关数量、报关日期、报关口岸等。预核销的已运用燃料油进口答应量不计入企业可申领的开始答应量,企业可就预核销数量再次申领主动进口许可证。

企业处理悉数付汇、清关手续后,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原件到原发证组织正式核销已运用燃料油进口答应量。对实施电子通关的企业,如报关单未加盖海关验讫章,处理正式核销时还须供给相关完税证明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供发证组织存档。正式核销手续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结。

关于确需延期付汇的企业,由企业出函阐明状况,并许诺在付汇日后,持银行出具的进口承兑/付汇通知书原件到原发证组织正式核销,一起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通知书复印件供发证组织存档。

第十二条未运用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的交还

企业将未运用或未运用结束的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在有用期满后10个作业日内交复原发证组织。企业退回的未运用答应量归入全国未运用燃料油答应量,供企业先来先领。

第十三条主动进口许可证核销的监督处理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担任全国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核销作业的监督和处理,并将分季度监测、发布企业主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率,即企业已核销数量/企业已申领主动进口许可证总量。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催促各发证组织提示一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及时交回未运用答应量,对二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予以警示和正告,对三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采纳扣减50%开始答应量、暂停发放新的主动进口许可证等办法。

企业当年核销率将作为该企业下一年度开始进口答应量的设定根据。

第十四条未运用燃料油进口答应量的发布

未运用燃料油进口答应量缺乏年度答应量1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每半个月发布燃料油答应量运用率和剩下数量,便利企业做好进口事务组织。

第十五条企业的相关职责

企业需对所报送燃料油非公营交易资质存案和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的请求资料真实性担任,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许诺函。企业如有假造、变造报送和申领资料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假造、变造或许生意主动进口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将不予受理其燃料油进口事务请求。

第十六条其他

自2016年12月25日起,各发证组织受理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请求并发放2017年燃料油主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七条本公告由商务部担任解说。

发布于 2023-06-04 0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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