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翼双飞]影视众筹是馅饼还是陷阱?纠纷多骗局更多
影视众筹是馅饼仍是圈套?胶葛多圈套更多
本报记者聂国春
据灯塔专业版数据,到2月9日晚21时17分,2022年全国院线电影总票房(含预售)正式打破100亿元大关,用时40天,改写我国影史年度票房最快破百亿纪录。
电影票房屡创纪录,“出资电影几千万可获得数亿票房,你还在等什么”,成为招引出资者的常见宣传语。不过,法令专家指出,电影出资的高收益决议了其具有较大的出资危险,出资影视并非一本万利,抗危险才能较弱的出资者应慎重签约,防止产业损失。
事例:众筹拍电影两年未上映
2018年12月,刘先生看中电影职业的高报答率,出资了君利公司的电影众筹项目。两边签定协议约好,刘先生出资20万元获得该影片0.1%的比例,影片上映日以拿到上映发行许可证为准,但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
关于收益及分红,协议约好影片估量回款日期为上映后3个月,刘先生能够依照0.1%的比例共享电影上映后的票房收益。一起,君利公司许诺,如电影不能按期上映,君利公司可依照出资本金20万元外加年化收益8%的价格,回购刘先生持有的电影比例。
但是,直至2020年11月,电影仍未能上映。刘先生屡次与君利公司洽谈要求公司依照合同约好回购电影比例,公司均以电影上映后会获得巨额收益劝说,并未依约回购。所以刘先生将君利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君利公司依照合同约好,以20万元外加年化收益8%的价格回购电影比例。
被告君利公司辩称,公司仅仅电影的联合出品方,无法左右电影的上映状况,且电影未能按期上映是因为艺人与剧组产生不合,导致拍照进展缓慢,并非君利公司原因。现在电影现已送审,估量很快就会上映,刘先生如想尽快回收出资款可自行转让比例,公司不同意回购。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以为,刘先生与君利公司签定的《院线影片出资协议书》合法有用,依据法院查明的现实,君利公司已违背了合同职责,构成违约。故对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撑。
一审宣判后,君利公司提起上诉。近来,北京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定,维持原判。现在,该案判定已收效。
上述出资胶葛并非个例。《我国顾客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仅北京海淀法院2021年便审结了多起关于影视出资的案子,触及《猎狐者》《倩女幽魂》《山君革新》《变色龙之绝杀》等多部影视著作,其间绝大部分胶葛原因是出资的影视项目未能按期上映。
北京的林先生2016年末曾在朋友公司出资2万元,参加了某部谍战体裁电视剧的众筹。他奉告《我国顾客报》记者,其时朋友声称最低能够获得30%以上的收益。一年多后该电视剧得以播出时,谍战片已不是抢手体裁,片方称播出收益不及预期,呈现微亏。“之前声称的收益没有了,幸亏终究牵强拿回了本金,要不然免不了一场官司。”林先生说,他再也不会进行此类出资了。
查询:影视众筹胶葛多、圈套更多
林先生最初之所以出资电视剧,除了有朋友这个熟人要素外,更是因为我国影视众筹的快速开展。
2013年,《十万个冷笑话》制造方经过“点名时刻”渠道建议众筹,影视众筹由此进入群众视界。2015年,影片《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不只完成了高口碑高票房,更让89位众筹者获得了本息总和3000万元的收入,相较780万元的众筹资金,获利近4倍。
尔后,各路影视众筹渠道不断涌现,一些众筹著作也给出资人带来了不错的收益。与此一起,一些披着“影视众筹”外衣的圈套也多了起来。
2019年10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打掉一个使用“众筹拍电影”的影视出资欺诈团伙,违法嫌疑人王某、杨某等34名团伙成员勾画出一个惊天圈套,使受害人近2000万元的出资打了水漂。
依据警方侦办,该团伙以王某在北京注册的电影制造公司为根底,规划出“众筹拍电影”圈套的具体流程,使用“美人”撮合、“内部消息”、“高额报答”等为钓饵施行违法。
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沪上首起经过虚增制造本钱、夸张预期收益骗得出资人出资款的影视出资合同欺诈案侦破状况。经警方查询,2018年9月,违法嫌疑人包某在尚无才能付出出资款的状况下,用名下公司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定协议,购得某电影18%比例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随后,包某公司声称有部2.6亿元大制造,预期票房保存估量可达20亿元,出资100万元可获得360万元收益。包某等人违背不得私行转让所持比例或用于融资的约好,以其与出品方签定的协议为维护,混杂“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骗得260余名出资人出资4500余万元购买所谓“收益比例”。后该影片票房仅6300万元,包某等人以此按比例兑付出资人出资收益合计100余万元,形成出资人巨额亏本。其间,报案的何先生出资50万元购买了该电影0.25%的版权收益,仅兑付到1.3万元。
北京海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法官助理耿瑞璞对《我国顾客报》记者表明,从法院审理的几起案子中出资者签定的电影出资协议来看,电影比例持有者仅持有电影的小部分比例,经过将电影比例二次拆分后再“出售”给出资者,这是典型的“杀猪盘”——“高溢价”圈套。
例如,一部电影经出品方核算后总本钱为1000万元,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获得其间10%的比例后,再将10%的比例拆分为100份,众筹征集到1000万元,即产生了900万元的溢价,出资10万元仅获得电影0.1%的比例。出资者以为该电影的总本钱为1亿元,而实际本钱只要1000万元,即便电影按期上映,0.1%的比例也很难获得出资者预期的票房收益。
提示:勿将回购条款作保底稻草
在耿瑞璞看来,电影拍照受制于资金、艺人、审阅等多重要素,经常存在延期上映或无法上映的危险。因而,出资者想分得票房收益并非幻想中那么简略。
电影比例持有者明显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为了消除出资人的疑虑,记者看到,海淀法院审结的多起案子中,其电影出资协议中均约好,如电影未能按期上映,影视公司将依照出资本金外加年化8%-10%收益的价格回购出资人持有的电影比例。这一保底条款让包含刘先生在内的很多人定心把钱投了出去。
对此,耿瑞璞剖析指出,合同中的回购条款不同于典当、质押等物权性担保及确保,归于非典型的担保方法。这类担保既不具有担保物权的优先效能,也不同于添加债务人偿债才能的确保,其并未添加债务人的职责产业规模或偿债才能,归于“我为自己代言”的行为。因而,除非公司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才能,不然合同中回购条款的担保效果实际上微乎其微。
“电影出资者切忌仅凭仗影视公司的项目宣发PPT、新闻报道、电影海报等内容即签定出资协议,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临出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判别。”耿瑞璞提示说,榜首,影视公司是否奉告出资者其持有的电影比例及电影总投入,电影出品方是否知悉影视公司出售影片比例的行为;第二,影视公司是否了解电影的整体预算状况并向出资者自动发表;第三,因为电影拍照及上映均有保密及版权维护的要求,影视公司在与出资者签定协议前是否要求出资者签署保密协议并供给剧本、样片等。